摘要: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事务所分为三类,下面详细介绍...
根据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事务所分为三类:
1、合伙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凤台律师事务所有几家,且创始人必须是三名以上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的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取得合伙人资格,除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外,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未受过1年以上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停止执业。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职权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2. 个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个体律师事务所凤台律师事务所有几家,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创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创始人对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国有律师事务所
我国《律师法》第20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开展法律业务,并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它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
(一)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律师事务所。
(二)国有律师事务所独立运作,业务活动不受干扰。
(三)国有律师事务所实行浮动工资分配制度。
(四)国有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